今天檢察官一直跟我說抱歉(做過筆錄卻還要再出庭,因為筆錄沒有法律效用)~~ 並保證絕對不會有第二次傳喚的問題

老人有四個小孩,長子提告,他的律師也有來

長子姓孫,是台北市政府的社工(看到他身上的識別證)

在外面等待的時候,

律師有問老人家屬說"奇怪~這次還傳了一位叫白菜的人。你(指長子)認識嗎?"
長子說不認識,律師就說"那可能是警員吧!!!"
律師是提告人的律師=長子的律師
因為我就直接坐在他們的隔壁,當場不動聲色
後來法警開門要第XX偵察庭被告,提告,跟白菜報到交身份證時
我就過去~~  然後長子跟他的律師,一副看到妖怪一樣的表情 = =

進去後

我以為檢察官會穿法袍
沒想到他穿的很休閒(還很清秀!!白菜以為檢察官都是阿伯級的勒)
反而是提告律師有穿法袍
(不過我覺得有點像道袍啦 )
長子比較關心的是他父親撞擊後還有沒有意識
開庭後,搞了半天,公車公司沒有和家屬談和解
公車公司的監事陪同公車司機來
原本開庭後監式是坐在外面沒有進來,後來那個檢查官就問"你們公司怎麼沒跟家屬談合解呀??"
司機說"有阿~是由我的主管去談的" 
可是....家屬說"沒有!!!完全沒有人來跟我們接洽,所以我們才會提告"
檢查官把監事叫進來後,

監事堅稱有,他們是找了家屬,可是家屬(就是往生者的四位兒女)沒有派代表出來,所以公車公司沒辦法"繼續談"
但是家屬說"根本就沒有人來找過我們?你說!!你找的人是誰?是我嗎?我沒見過你呀!!!"
(當場就吵了起來.... )


今天的程序是:證人先被檢查官問話,接著是被告站到詢問台,問被告對於證人的證詞有沒有疑問
被告沒有疑問後,檢察官才問有無和解一事,因為事關後續的判決

(檢察官說這邊就是和解就是民事,要不就走刑事,但我不太懂啦)
被告的監事問提告人是法可以代表另外三個兄弟姊妹
提告說可以
檢察官說那要請提告提出委任書證明之
可是提告說要提出委任書沒問題,但是他弟現在人在大陸連絡不上 (os: 這不是有點自己打自己嘴巴嗎?)
anyway,
最後檢察官是說依他個人觀點看來
若依證人的說詞,都驚動到巷子裡的人都聽到撞擊聲跑出來看就代表車子一定是有速度前進,
即使司機辨稱說是公車沒有在動,是老人腳踏車自己撞上來
但因為司機看到路上有人再踩煞車,並不是能夠"立即"停住車子
車子一定還是會往前滑行一些
就以上看來你(司機)是有過失的

檢察官跟公車監事說"請你們好好跟家屬談(若要)和解的事,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再開庭,傳票先緩發"
... (後面就很多雙方各講各的部分)...

... (白菜就先離開了...) ...

 

離開之前,帥帥的檢察官還再度向白菜道歉(之前的假單他看到了,也了解白菜第一次不能到的原因)

並感謝我的出席

法警給了白菜一張差旅費的單子

不過白菜沒有申請啦~

 

臨走前,提告一直向我索取電話,說要感謝我替他打119叫救護車

白菜基於保護自己立場,堅持不留,連email都不留。

最後是,提告說那他留他的電話給我。

提告律師也給了白菜一張名片:五翰法律事務所的方律師

說~以後有問題也可以找他....(嗯....這就再說吧)

(完畢)

~

查了一下提告律師的資料:

http://www.arbitration.org.tw/person/detail.php?sno=607&class=&per=&search=&show_h=61

學經歷:

1991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1991法制高考及格、法務部法律事務司、1992律師高考及格、2001加拿大McGill University

~

頗優秀的說,一畢業就高考及格,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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